將長視頻直接截取分成數個幾分鐘或幾十秒的片段,在短視頻平臺上,這種影視劇觀看模式已經司空見慣,并有一個專門稱謂:“切條”短視頻。在算法推薦的加持下,這些“切條”的侵權短視頻正在以“熱榜”、“合集”、“搜索”等方式大行其道、肆意傳播。

近日,熱播網劇《云南蟲谷》遭遇短視頻侵權一案宣判,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抖音構成幫助侵權賠償3200萬元。法院認為,抖音APP的運營方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視界公司)應知、明知“抖音”平臺上有大量侵害《云南蟲谷》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且沒有在合理期間內采取適當措施對平臺侵權內容進行管控治理,構成幫助侵權,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刪除、過濾、攔截相關視頻。
11月11日,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辦、陜西省法學會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法學研究會協辦的“短視頻平臺法律責任”學術研討會在線上舉行。與會專家表示,短視頻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新業態,面對“切條”短視頻侵權泛濫的行業問題,短視頻平臺應當將內容審查和形式審查相結合,對侵權視頻進行事前過濾審查,這具有現實需要和法理基礎。目前,短視頻侵權案件司法判賠金額普遍偏低,無法起到遏制侵權的作用,唯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大損害賠償金額,才能起到激勵創新的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楚表示,短視頻平臺迅速壯大,得益于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薦,用戶從原來的手動搜索內容變成網絡平臺的個性推薦。在短視頻業態中,人工智能、算法推薦顛覆了內容的傳播方式,短視頻侵權內容也隨著算法推薦迅速擴散,這給內容版權帶來新的挑戰,我們不能“刻舟求劍”,不能用老辦法來解決現有的版權新問題。
從近年來內容版權領域的司法判例來看,多地法院普遍加大了判賠力度,著作權領域的高判賠或將成為趨勢。早在2018年,優酷起訴沃視頻侵權電視劇《軍師聯盟》著作權糾紛一案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電視劇的熱播度、許可費金額、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平臺的播放影響力等因素,酌定侵權賠償額每集為45萬元,35集共計1575萬元。今年8月,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文創版權司法保護新進展審判白皮書》顯示,浦東法院對于文創版權案件最高判賠金額曾達到2000萬元。
相比互聯網發展早期的盜版泛濫,如今的“切條”短視頻以算法推薦形成“熱榜”“合集”“相關搜索”等新形態、新模式。借助信息流算法推薦技術,短視頻內容在快速分發的同時,也讓“切條”短視頻侵權插上了“翅膀”。
在全國首例算法推薦案《延禧攻略》案件中,原告愛奇藝稱被告今日頭條利用信息流推薦技術,將用戶上傳的《延禧攻略》“切條”短視頻向公眾傳播并推薦,其中單條最高播放量超過110萬次。而在《云南蟲谷》案中,判決書顯示,涉案《云南蟲谷》作品在熱播期內在抖音平臺總話題播放量更是高達5.71億次。
在短視頻平臺被訴侵權的案件中,平臺方多以“技術中立”進行抗辯。權利人則認為,雖然算法推薦下的內容分發是機器自動完成,但算法背后仍然體現了開發者的意志。
在《延禧攻略》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短視頻平臺的注意義務、算法推薦的侵權注意義務等作出明確認定。法院認為,字節跳動公司更加先進和高效的服務也存在著提高侵權傳播效率、擴大侵權傳播范圍、加重侵權傳播后果的風險。字節跳動公司與不采用算法推薦、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其他經營者相比,理應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類似的司法判例并不少見。在愛奇藝訴快手侵權《老九門》的案件中,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快手短視頻平臺將各類熱播影視作品按照主題、內容主動進行選擇、整理、分類推薦,并通過設置視頻分類、智能索引、話題編輯等方式推薦涉案侵權視頻,對被訴侵權視頻的傳播起到幫助作用,應承擔侵權責任。
同樣的,在騰訊視頻起訴抖音侵權《云南蟲谷》的案件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抖音APP的運營方微播視界公司在其具有對平臺侵權內容進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間內采取適當措施對平臺侵權內容進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權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短視頻通過“抖音”平臺和“抖音”平臺內的諸多創作工具進行發布和傳播。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專家庫成員王艷芳表示,算法技術本身雖然是中立的,但將什么模型什么推薦特征等納入算法不是中立的,代表了開發者的意志和意圖,已經失去中立性。“3Q”案件不正當競爭判決書中有一句判詞:“技術本身雖然是中立的,但技術也可以成為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技術革新應當成為公平自由競爭的工具,而非干涉他人正當商業模式的借口。”同樣,算法也可以成為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工具,不能借算法技術之名行侵權之實。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兵認為,在以用戶為中心的觀察下,短視頻平臺算法推薦下的侵權視頻泛濫,最終將會導致創作、傳播的源頭枯竭,最終損害用戶利益,也有損鼓勵創新的市場競爭文化的生長,更不利于數字文化的繁榮發展。此外,平臺算法的決策過程中仍然隱含承載著平臺的價值觀和主觀決策,所謂的中立性也非絕對中立。
江蘇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原庭長姚兵兵認為,頭部企業應當運用新技術,積極承擔必要的注意義務。根據平衡原則、比例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等原則,網絡平臺的注意義務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結合案情綜合考量,但總體趨勢來看,短視頻產業所呈現出的產業特征要求其承擔更高的版權侵權注意義務有其必要性。尤其是人工智能、算法推薦等技術的發展為短視頻平臺提升侵權預見能力創造了條件,應加強技術的運用防范侵權風險。
西北工業大學法律系教授、陜西省法學會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法學研究會會長張敏認為,短視頻在我國發展迅速,同時也出現了大量的侵權行為,得到了業內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短視頻平臺因為侵權視頻獲得了巨大的流量和廣告獲益,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風險和收益相一致的原則,短視頻平臺應當在上傳時進行初步的侵權審查,并在經營中將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短視頻上傳時平臺應進行形式審查,收到通知后平臺應進行實質審查。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費安玲認為,對短視頻平臺的法律責任而言,法律責任的判斷依然源自《民法典》和《著作權法》等單行法的有關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則,這是規則底線。與此同時,短視頻平臺對其平臺上展示的短視頻的法律責任還有三個特別規則的考慮:一是對短視頻形式審查的當然責任;二是對短視頻實質審查的告知后責任;三是算法推送產生的擴大侵權的推定過失責任。尤其是算法推送導致侵權后果擴大的責任,值得注意。目前,短視頻平臺算法推薦的情況極為普遍,同時算法推薦會產生擴大侵權后果的客觀事實。因此,當短視頻平臺因算法推薦推送的內容產生擴大侵權效果時,應當適用過失推定責任的規則。
專家建言從被動“通知-刪除”規則過度到增加平臺主體責任
在“切條”短視頻被訴案件中,一些短視頻平臺多以“僅提供信息網絡存儲服務,沒有內容審查義務”和“避風港”規則為由,進行抗辯。然而,“避風港”規則誕生于互聯網早期,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當年的“避風港”規則已經無法實現利益平衡。
在《云南蟲谷》案中,法院認為,“通知-刪除”等通行規則的存在,恰是考慮到內容平臺方并非全知全能,而內容創作者進行創作的具體形式和展現內容則層出不窮,故對平臺責任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合理豁免。但是,這并不代表平臺不應、不需、不能對重點內容進行更多關注,并對重點內容采取區分性的審核策略和推薦算法。對于占據“熱榜”前列的熱播影視劇,平臺方恰恰更應該有所作為。
張楚認為,對于短視頻平臺的侵權責任認定,要看其是“不能”還是“不為”?,F在人工智能的技術已經具備較高水平,短視頻平臺可以通過視頻、音頻、關鍵詞、圖形結構等方式進行平臺內容的侵權檢測,如果仍然存在大量侵權內容,這不是不能,而是不為。所以在現有技術發展下,避風港規則已經滯后,如果依然用“沒有能力”“技術不能”等借口來逃避責任義務,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理事盧海君認為,在現有的技術條件及商業發展情況下,根據利益平衡原則,平臺責任的設定應由被動的“通知-刪除”規則過渡到增加平臺主體責任的階段。
盧海君表示,一方面,現有平臺在內容識別、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技術、能力都有極大提高。這體現在了短視頻平臺現在的繁榮業態上。因此,當大量侵權行為發生時,平臺自稱對侵權行為不知情、對攔截侵權無能為力、已經盡到了應盡的責任等都是說不通的。為了避免平臺與權利人的利益失衡,短視頻平臺應當先獲得授權再傳播,應當以授權內容的傳播作為基礎,輔之以對侵權內容的懲誡。另外一方面,目前平臺具有多重身份,不只是單純的提供服務,還有其他功能。對于短視頻平臺所應采取的保護版權的必要措施也需要多元角度來理解。為了遏制侵權行為的大量發生,制止侵權需要多種手段并用。短視頻平臺應當履行過濾、刪除、斷鏈等必要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侵權的發生。
中國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曲三強認為,隨著網絡技術尤其是算法推薦的發展,短視頻新業態對傳統知識產權法律、侵權法律提出一些新的挑戰。當新技術帶來新的沖擊后,“避風港”規則的評判標準、適用規則如何適應新技術的發展,需要重新來審視當初確立的規則、標準是否可循。避風港規則本身不是一個免責的規則,而是如何取證的一種方法和手段,通過這種方法來固定證據的程序法上規則,而不是實體法上免責的規則。同時,通知的時候,侵權行為早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不能再行適用“避風港”原則進行免責。解決短視頻平臺侵權泛濫的規制,應當多管齊下,網絡平臺理應主動作為,發揮積極的作用。
姚兵兵認為,司法應當積極回應產業發展的需求,通過調節版權侵權判定中的注意義務標準。在考察平臺履行注意義務所采取的版權治理措施是否適當時,既要以其客觀上所能達到的程度為限,也應要求平臺本著誠實守信原則,采取符合其商業模式、體現其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預防性措施,推動短視頻治理和行業健康發展。
整治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為早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早在2018年9月,國家版權局就約談抖音、快手、西瓜視頻、梨視頻、B站等15家重點短視頻平臺企業,要求其加強版權管理,未經授權不得直接復制、傳播他人影視、音樂等作品,不得以用戶上傳的名義,濫用“避風港”規則。
一些短視頻平臺的信息管理能力漸強,理應承擔更多義務和責任的呼聲也在升高。歐盟在2019年通過新的版權法案《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為互聯網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認為,中國應當參考歐盟指令引入內容版權過濾規則,目前只是時間及具體建構問題。
2022年9月,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2”專項行動,其中就包括加強對網絡平臺版權監管,依法查處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平臺、電商平臺銷售侵權制品行為,堅決整治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為,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及時處置侵權內容和反復侵權賬號,便利權利人依法維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李揚從六個方面指出內容分發服務提供者承擔熱點版權過濾義務,建立版權過濾機制,具有社會事實基礎。一是從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歷年發布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白皮書公布的數字看,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極為嚴重,版權侵權尤其是重災區,理應加大版權保護力度。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身份發生了巨大變化。原來的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已經轉變為綜合服務提供者,再僵化適用通知-刪除規則已經不恰當。三是網絡技術日新月異。早期平臺需要借助人工完成內容審核,但現今算法推薦等技術讓內容審核成為可能。擁有技術優勢的內容分發平臺承擔與其技術優勢相匹配的更高的注意義務,具有合理性。四是作品的消費方式發生了巨變,短視頻消費已經成為人們的生活方式之一,短視頻對長視頻具有市場替代性,對長視頻權利損害非常巨大。五是版權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版權成本急劇增加。六是由于邊際成本遞減效應,內容分發服務提供者承擔熱點版權過濾義務,完全符合利益平衡原則。
近年來,知識產權領域在侵權賠償標準上全面引入“懲罰性賠償”,從《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到《民法典》,在修訂和頒布之后都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條款。國家法律和司法裁判對于知識產權侵權的總趨勢顯著提高侵權成本,判賠金額越來越高,也在倒逼平臺去購買版權。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資深法官宋健認為,在損害賠償的司法確定中,相比專利、商標、商業秘密,著作權領域的侵權損害賠償普遍偏低。相比于“香蘭素”專利1.59億元的賠償數額、商標領域拉菲商標侵權7900萬元的損害賠償,著作權領域的判賠金額遠低于其他知識產權部門法。甚至在游戲領域都有幾千萬的賠償數額,但在視頻領域不僅損害賠償金額極低,且與長視頻作品的高創作投入、高風險以及當前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大環境背景不匹配。
“切條”短視頻侵權勢頭不減,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包括損害賠償的金額太低。王艷芳認為,各種大熱的影視劇被嚴重侵權,國內短視頻侵害著作權的大案頻頻發生,如果對比國外相關平臺業務模式,再對比已有多起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侵權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其原因值得我們反思。
國外著作權領域的高判賠案件更加普遍。今年11月,德克薩斯州西區聯邦陪審團裁定,互聯網服務提供商Grande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公司(簡稱Grande)須向多家唱片公司,包括環球音樂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公司、華納唱片公司等支付超4670萬美元。陪審團裁定,Grande 沒有阻止其訂閱用戶的故意重復侵權行為,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按照每個作品33000美元的賠償費用,須支付超4670萬美元(約3.39億元)。
近年來,多地法院普遍加大了著作權領域的判賠力度。今年8月,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文創版權司法保護新進展審判白皮書》顯示,在判決的文創版權民事案件中,判賠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案件共28件,同比增長47.4%,最高判賠金額達到2000萬元,同比增加了279%,表明浦東法院懲處侵犯文創版權力度不斷加大。
針對短視頻侵權的損害賠償數額,張敏建議,不應僅考慮被侵權作品的制作成本,還應考慮權利人應獲得的收益。損害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減少支出的許可費用計算。許可費用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被侵權作品在制作過程中所付出的成本,二是被侵權作品著作權人可能獲得的收益,這二部分都應得到法律保護。
王艷芳認為,回顧全球的音樂版權正版化過程,目前短視頻侵權判賠是否過高,個人認為高與低不是一個主觀感覺問題,法院是根據具體案件具體事實認定相應賠償數額。如果相關作品制作成本巨大,被侵權給其造成的損失當然也是巨大的,法院判令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也是適當的。換一個角度來說,如果相關網絡經營者認為現有判決判令其承擔的法律風險過大,賠償責任過高,從正常商業運營角度考慮到侵權所要付出的成本遠遠大于收益,就會及時停止侵權。但從現實案例來看,相關網絡平臺一邊喊著賠償高,另一邊仍在持續侵權,那么侵權收益遠小于侵權成本這種說法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宋健認為,短視頻領域判賠額的確定,首先應當根據個案因素確定,并非一概高判,也更非一概低判。但總體趨勢是提高判賠額,提高侵權代價。同時,可預期的是,個案中的高判賠也必然會有所增加,當然最重要的是,與當前專利、商標領域的高判賠額案件一樣,版權視頻領域的高判賠額案件,也應當是精細計算出來的,且在判決書中呈現詳細計算的依據。即原告應當詳細提供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甚至多種計算方式、理由以及相應的證據,而被告也應當提供詳細的抗辯理由以及計算方式和相應的證據。如果被告僅作消極抗辯,甚至拒絕提供證據,則法院直接支持原告訴請的可能性增大,而不是像以往那樣只能適用法定賠償。這是當前關于損害賠償確定司法理念的重大變化,體現了司法鼓勵雙方當事人誠信、積極參與訴訟的價值導向,使得司法確定的賠償額更為公平合理,體現視頻作品真正的市場價值。司法定價是知識產權客體市場價值的最終體現和保障,高價值的知識產權應當獲得高判賠額,才能夠減少侵權,普遍侵權現象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劉瑛總結研討會上專家討論形成的“五個共識”:一是當前短視頻成為公眾生活的一部分,同時侵權現象嚴重,應當加強規范運行;二是平臺使用算法推薦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隨著技術的進步、產業的需求,短視頻平臺需要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三是短視頻平臺應利用技術,進行形式與內容審查相結合,采取多種措施防止侵權,且進行內容過濾成為必要和可能;四是短視頻侵權案件司法判賠金額普遍不高,起不到遏制侵權的目的,只有提高判賠金額,才能起到激勵創新和保護創新的目的;五是最大誠信原則的落實,在平臺治理中應當融入信用的理念,實行信用監管“契約式”,在行政和司法保護之外,發揮信用長效機制中的事前預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