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客體就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也就是依照專利法授于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因此,專利權的客體應該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來源:遠立知識產權網